一、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的地点在哪里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原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

二、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

4、经办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委托付款授权书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